不在楼里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在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业主提出这样的疑问:不在楼里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这是一个较为普遍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只要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而不以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为前提条件。

从物业服务的性质来讲,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的特点,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比如小区的安保工作,保安人员会24小时巡逻,保障整个小区的安全,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没有居住而减少巡逻次数;小区的绿化养护,园林工人会定期修剪花草树木、浇水施肥,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美观,也不会因为部分业主不在家就停止工作;还有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如电梯的日常保养、消防设施的检查等,都是为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这些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的,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停止或减少服务内容。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业主长期不在楼里居住,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缴纳全额物业费不太合理,对于这种情况,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业主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减免物业费,有的地方规定,业主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入住且水、电、气均未使用的,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从第7个月开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收物业费,具体的减收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不在楼里住原则上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如果业主长期不居住,建议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在协商过程中,业主应积极提供房屋未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物业公司也应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共同解决好物业费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物业服务与居住状态的关系,虽然不住在楼房内,但作为业主仍需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和责任义务,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由管理规约约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持有的决定来执行。”因此即使不常住在该处也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意识是必要的!